一、设定依据
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皖人发[1997]76号)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1、在职人员持原单位同意辞职(包括辞退、解除合同、除名等)证明;新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其他人员提供个人合法证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近期彩色照片两张;
3、本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已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书》一份。
三、办理程序:
1、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2、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向相关单位开具《调档通知书》,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转递档案;
3、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档案收转回执单交(寄)来档单位;
4、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个人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缴纳人事代理费和委托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如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应于一周内书面通知和县人才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四、窗口电话:0555-5331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