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防治疫情扩散蔓延,依照有关规定,自2月14日24时起,全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县外车辆和人员进入和县公路检疫检查点一律劝返。
二、社会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公务、执法、医疗、防疫、环卫等疫情工作需要车辆必须凭通行证出行。
三、严格落实通行证制度。车辆使用通行证由镇、园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发。
四、对违反上述交通管制规定,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临时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发布。
特此通告!
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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