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市的工程师杨先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去年四月,这位拥有超过十年行业资历的杨先生在经过面试后,收到了一家公司旗下子公司提供的年薪28万元的录用通知。然而,仅仅一个月后,该企业以“业务结构调整”为借口,单方面撕毁合约,导致原本的岗位不复存在。为了能够顺利入职,杨先生已经放弃了其他的工作机会,并开始积极筹备相关事宜,但最终他不得不借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经武汉市新洲区法院调解,企业赔偿4.5万元。
从高额薪资的诱惑到职位的神秘消失,从满怀希望到对簿公堂,原本应是职场美好合作的佳话,却以4.5万元的赔偿金作为终结,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职场诚信问题的广泛关注。
杨先生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2024年,有一位主播因企业突然取消录用,导致其半年的收入受损,最终获得了13万元的赔偿。据相关数据显示,在近三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大约有12%是关于录用通知书违约的。此外,某招聘平台的数据也表明,2023年企业单方面取消offer的比例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了37%,而“业务调整”则成为了企业取消offer的常见理由。
民法典第五百条明确指出,在合同订立阶段若违反诚信原则导致他人遭受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法院判定企业发出的录用通知等同于“要约”,杨先生基于对这一承诺的信任而采取行动,企业的违约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然而,有法律专家指出,尽管杨先生在法律上取得了胜利,但这实际上揭示了职场诚信领域存在的两个深层次问题。
企业违约的代价相对较低,依据民法典中的缔约过失责任规定,企业只需对求职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以杨先生的案例来看,由于他并未正式开始工作,因此无法要求获得全部工资,他仅能主张4.5万元,而这仅占年薪的16%。林峰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指出:“求职者在等待期间的收入损失、机会成本以及精神压力等隐性损害,现行法律并未提供明确的计算标准。”企业通过节省招聘费用以及减少岗位空置所获得的利益,往往可能是赔偿金额的好几倍。一旦违法的成本低于因失信所获得的收益,某些企业便会不顾风险,选择冒险行事。
二是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面临较高的门槛。杨先生在取证、立案以及调解过程中,几乎花费了一整年的时间,如果不是他坚持通过诉讼途径,大多数人恐怕只能选择默默忍受。根据某招聘平台的数据,超过六成的劳动者在遭遇offer被取消的情况后,选择了保持沉默,主要原因是担心这会损害他们的职业声誉,以及举证的难度较大。
作者认为,企业若轻易违背合约,将破坏社会人力资源分配的效能以及契约精神的根本。要彻底消除“offer成废纸”的混乱现象,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共同加强管理。
在立法方面,我们应努力将录用通知明确纳入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畴,参考国际做法,确立“违约赔偿金应为岗位年薪的30%”的最低标准,以此促使企业更加谨慎地做出招聘决策;在技术层面,应推动电子录用通知与人社部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一旦企业违约,自动生成不良信用记录,使“失信雇主”在贷款、招投标等环节难以立足;在文化层面,应构建职场“黑名单”信息共享平台,并倡导劳动者匿名揭露那些不良企业。
从根本角度出发,要杜绝“职场鸽子”现象,不仅要求法律具备足够的威慑力,更亟需全体民警深刻重拾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