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等九部委第162号令《廉租房保障办法》及和县人民政府第3号令《和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之规定,现将和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新申请及复核户家庭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7天,自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5日止。
举报电话:和 县 监 察 局 5300110
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5312134
和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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