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要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县财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同类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开设一个支出账户
支出账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按季划拨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账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批准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注明支出项目,加盖单位专用章,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实行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账户。